清明节放假通知

2023年04月04日 14:42:45来源:党政办公室

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经研究决定,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放假时间:2023年4月5日(星期三)放假,不调休,共一天。2023年4月6日(星期四)正常上班。4月4日(星期二)下午无教学任务的教师,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,15:00之后可下班离校,有教学任务的教师按正常教学秩序执行。

值班安排:详见附表。

假期放假离校前,做好办公室、教室、实训室等场所断水断电等工作,关好门窗。节假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校园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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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4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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